首页 > 精选解答 > 证据调查精选解答 > 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算么

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算么

时间:2025.07.21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192人
律师解析:
1.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一般无效。
以严重侵害他人权益、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刑事诉讼里,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用暴力、威胁等获取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要排除。
3.收集物证书证若不符合程序且影响司法公正,需补正或合理解释,否则排除。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为证明自己主张,在小李不知情且严重侵犯其隐私的情况下,偷偷安装录音设备获取了一段对自己有利的对话作为证据提交。同时,在另一刑事案件中,警方为获取小胡的口供,采用了刑讯逼供的手段,还以暴力威胁证人小丽提供证言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李的合同纠纷中,小朱通过严重侵害小李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应予以排除。
2、在刑事案件中,警方采用刑讯逼供获取小胡的供述,采用暴力威胁获取小丽的证人证言,这些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对于收集的物证、书证,若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需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也应排除。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