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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从抓捕之日算吗

时间:2025.07.1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1.判刑后刑期计算并非都从抓捕日开始。
若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前被羁押的,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
管制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是一日折抵一日。
这里的羁押指被拘留逮捕等限制自由的措施。
2.若抓捕后未羁押,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些时间通常不折抵刑期。
刑期计算要结合羁押情况,以判决执行日为基础综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捕。起初小朱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一段时间后法院对小朱作出了有期徒刑的判决。小朱认为刑期应从自己被抓捕之日起算,但公诉机关认为应根据是否羁押及判决执行之日综合确定。双方就刑期起始计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通常指被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
2、小朱被抓捕后是取保候审,未被羁押,取保候审时间一般不折抵刑期,所以刑期计算并非简单从抓捕之日起算,而是要结合是否存在可折抵的羁押情况,以判决执行之日为基础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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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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