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开庭前
羁押期限因案而定:
一般
侦查阶段羁押不超2个月。
案情复杂到期未结,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延1个月。
几类重大复杂案,到期未侦结,经省级检察院批或决定,可延2个月。
嫌疑人可能判10年以上
刑罚,按规定延长期满未结,经省级检察院批或决定,可再延2个月。
侦查中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日起重新算
侦查羁押期限。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羁押。侦查初期,按照一般规定进行侦查,羁押已有2个月,但案件复杂未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后,仍未
侦查终结。由于该案件属于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小朱的辩护律师认为不应再延长羁押期限,而检察机关认为可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侦查阶段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本案已按此规定执行。
2、对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所以检察机关的主张有法律依据,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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