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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债时负债人自杀要债人要判刑吗

时间:2025.07.1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26人
律师解析:
1.要债致负债人自杀,要债人是否判刑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采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违法手段讨债,导致负债人自杀,要债人可能涉嫌犯罪
如暴力伤害或非法拘禁,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
2.若通过合法合理方式讨债,未逼迫威胁,负债人因自身原因自杀,要债人通常无需担刑责,但需对讨债合法性举证。
总之,要结合具体行为和因果关系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因生意失败向小何借款10万元,到期后未能偿还。小何多次催讨,小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某一天,小何再次找到小许要债,情绪激动之下对小许进行了推搡,并言语威胁称若不还钱就让小许全家不好过。小许心理承受不住,当晚在家中自杀。小许家属认为小何应为此负责,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小何则称自己只是正常讨债。

案情分析:

1、若小何的推搡和言语威胁等行为被认定为使用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手段讨债,致使小许自杀,那么小何可能涉嫌犯罪被判刑,其推搡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言语威胁也属于违法行为
2、若小何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讨债行为是合法、合理的,未实施逼迫、威胁等不当行为,小许是因自身心理脆弱等原因自杀,那么小何一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小何需对其讨债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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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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