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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最高违约金是多少

时间:2025.07.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96人
律师解析:
1.房产买卖中,违约金数额无固定上限。
根据法律,买卖双方可自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2.若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通常违约金超损失30%,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3.房产买卖违约金确定需结合实际损失,产生纠纷时,最终数额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具体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小朱违约,小胡要求小朱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小朱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远超过其违约给小胡造成的损失,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小朱与小胡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2、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会结合小朱违约给小胡造成的实际损失,判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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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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