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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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行为:在未经国家相关权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成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类型金融机构。

违反本法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者,将依法惩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对单位犯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本罪的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限定于个人公民;主观上需有直接故意和谋利动机;对象是我国金融管理系统;行为人未经官方许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运营,触犯此罪。

违反本法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者,将依法惩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对单位犯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者,将依法惩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对单位犯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