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侦查37天内不一定要移交检察院。
37天是公安提请
检察院批捕的最长期限。
2.一般情况下,公安认为
被拘留者需
逮捕,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
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
批捕。
3.若37天内检察院批捕,案件继续侦查,终结后才
移送审查起诉;
若不批捕,公安应释放或
变更强制措施,案件不移交
审查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
拘留。公安机关在拘留小朱后,认为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小朱
家属认为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在37天内必须将
案件移交检察院。然而公安机关在37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了逮捕,案件并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小朱家属对此表示不解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37天通常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
2、若37天内
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会继续在
侦查阶段,后续
侦查终结才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
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所以侦查37天内并非必须移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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