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房屋抵押后再出售,合同通常有效。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相关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没办
物权登记不影响
合同效力。
2.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
抵押人要及时通知
抵押权人。
3.若转让可能损害
抵押权,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用转让所得价款提前偿债或提存。
价款超债权的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还。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抵押给了小胡。之后,小朱未通知小胡,便与小丽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抵押房屋出售给小丽。小胡得知此事后,认为小朱的转让行为可能损害自己的抵押权,要求小朱用转让所得价款提前
清偿债务,小朱则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签,自己无需提前偿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在抵押期间,小朱转让抵押财产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小胡。若小胡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其有权请求小朱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自己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小朱所有,不足部分由小朱清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