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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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未还完的,财产分配得参考购房时间、还款资金来源等。婚后买房且没特殊约定的,即使是一方在还房贷,那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房屋增值等情况,一般会倾向于把房子判给实际居住或更需要的一方,得房方则要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在处理离婚按揭房的分割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购房款的支付比例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一方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那么在分割房产时,这一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份额。其次,婚期的长短也会对分割结果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婚期越长,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就越大,因此在分割时应该给予相应的考虑。此外,双方的经济实力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果一方的经济实力更强,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获得更多的份额。在婚后共同出资贷款购房的情况下,如果房产价值均分,那么贷款也应该共同承担。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且在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另一方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有权主张补偿。

在婚房产权归属上,若仅有一方注册登记,未有证据证明另一方贡献,房产通常判给注册方。婚前一方付首付,共同还贷但未办产权证,法院在无共识时,不轻易判定所有权,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居住权。取得产权后,争议方可再诉。

在婚房产权归属上,若仅有一方注册登记,未有证据证明另一方贡献,房产通常判给注册方。婚前一方付首付,共同还贷但未办产权证,法院在无共识时,不轻易判定所有权,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居住权。取得产权后,争议方可再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承担的贷款,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综合考虑。比如,房产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虽然是一方还的贷款,但在分割时不能仅依据这一点就判定房产归属于还贷方。要全面考虑双方的投入、婚姻的时长、经济实力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进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