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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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尚未明确规定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在某段固定期限内提出拘留申请。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以便随时接受相关调查。当然,若侦查部门经过评估,认定有必要在取保候审有效期或者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提出拘留申请。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否需重新计算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性措施并被关押后开始起算,拘留时间的计量应以此为依据。在执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拘留期限最高不得超出15个自然日;而在需要合并执行拘留的情况下,其最长期限也不能够超过20个自然日。至于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限,则需结合具体案情,根据行为人所涉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相应的期限长度。

刑事拘留的时限是自宣告之日起算,还是自被羁押之日起算关于被拘留者在拘禁期间的起始时间应如何确定的问题,以及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进行期间的计算和更新,我特此做如下详述。假设在计算期间时,正好遇到法定假日,则应将最后一天视为节假日的结束日,并以此日作为计算期间是否已经届满的关键依据。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是从当事人被正式拘留那天开始算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主要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一般来说,拘留期是从被拘留那一刻开始计算的,一共14天。

根据法律规定,被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的,拘留期从公安机关发布决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公安机关是在7月8日发布决定书,那么拘留期将从7月9日开始,一直持续到7月23日结束。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拘留执行的明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