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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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解释儿,这个欠条上写的超期还钱可能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额是没有硬性规定的。简单点说就是,由欠你钱的人自己决定到底该掏多少或者怎么算。要是没写的话,那你就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他赔偿你因为过期还债而造成的利息损失了。法院一般都会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这个利率标准。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额太高或者太低,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让他们帮你调整一下。

你也别慌,同样的办法,把你心里的疑惑告诉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他们会酌情考虑给你降低违约金的。所以欠条里的违约金的确有可能比本金还要高,至于到底能不能这么做,超出的这部分合不合理,主要还是得看事情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你自己跟人家签定的约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律,在涉及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赔偿金额约定时,当事人有权力就违约金设定规则进行商议确立,但是若该约定过高地超过实际损害程度,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有权根据相关申请,参照实际情况酌情调低。换句话说,如果欠条中的违约金拟定数额远远超越因违约产生的实质性损失,那么该部分溢出金额可能被视作违法约定,并要依据事件实况及司法裁判结果进行合理调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赋予了自身权利签订违约金方面的协议,然而,此项规定却未能对欠款凭据中的违约金设定上限做出详尽阐述。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欠款凭据的违约金上限应当根据签约双方自愿达成的协定予以确认。在实践过程中,若签署的违约金设定不当或是过高、过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酌情予以适度的提高或降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民间借贷事宜适用于法律诸项条文的规定》中的权威指导原则,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或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在内)的总计金额不得超越民间借贷协议在合同建立之时,参照当时境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相应利率的四倍上限。如有任何超越此上限的情况发生,则由此所涉及的超出部分将不会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重视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