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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执行人给子女买房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5.12.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1.被执行人债务存续期给子女买房,分情况处理。
若资金是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起诉撤销赠与,让房屋回归被执行人名下偿债,法院认定恶意逃债会支持诉求。
2.若买房资金是子女合法所得,如劳动收入、正常受赠,房屋通常不用于执行债务。
3.实践中,债权人要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出资及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法院会结合事实和证据判断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在欠小朱债务期间,为儿子小胡买了一套房。小朱认为小李是恶意转移财产,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买房行为,将房屋恢复至小李名下用于偿还债务。而小李称买房资金是小胡自己劳动所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买房资金是小李恶意转移的财产,小朱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若法院审理认定小李转移行为属恶意逃避债务,会支持小朱的撤销诉求。
2、若买房资金是小胡合法所得,比如其自身劳动收入等,该房屋一般不能作为小李财产执行。实践中,小朱需提供证据证明小李出资及出资行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法院会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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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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