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
损害赔偿判决后的债权可转让。
只要不违反法律、约定及债权性质,
债权人就能转让作为合同之债的人身损害赔偿之债。
2.转让债权时,债权人要通知
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债权转让后,
受让人能取得相关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人身损害赔偿债权转让有特殊性,和人身权益关联大。
受让人可能遇到债务人抗辩,转让前需充分评估风险,
保证程序合法。
案情回顾:小许因
人身损害获得法院判决的
赔偿债权。之后小许将该债权转让给了小李,未通知债务人小胡。小李向小胡主张债权时,小胡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履行。小李认为债权已转让,自己有权要求小胡赔偿;小胡则坚持未获通知转让对其不生效。
案情分析:1、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属于合同之债,债权人小许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及债权性质的情形下可转让债权给小李。
2、根据法律,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本案中小许未通知债务人小胡,该转让对小胡不发生效力,所以小胡拒绝履行有法律依据。
3、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和人身权益关联紧密,受让人小李可能面临债务人抗辩等情况,此次转让中小李就遇到了小胡的抗辩。转让前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转让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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