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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起诉探视权法院应该如何判

时间:2025.06.2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1.探视权定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及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法院判决原则:
遵循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
会先审查双方证据,像一方若存在吸毒、虐待等不利于子女成长行为,会影响判决。
3.探视权利保障:
通常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定期探视。
探视方式多样,包括看望、接走同住一段时间等。
4.协商与判决:
若双方能就探视方式和时间协商一致,法院尊重协议。
若协商不成,法院依子女年龄、生活状况确定具体安排,如每周探视一次、每月共同生活几天等。
目的是让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适当联系,又不干扰其正常生活。
通过这样的规定,平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保障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健康成长环境,确保他们能持续得到双方的关爱与照顾。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离婚后,女儿小静由小丽直接抚养。小何希望每周接小静回家住两天,小丽却以小何工作繁忙没时间照顾小静为由,拒绝了小何的请求。双方就探视方式和时间无法达成一致,小何遂将小丽诉至法院,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本案中小何作为不直接抚养小静的一方,拥有法定的探视权。
2、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审查双方证据。若小何不存在不利于小静成长的行为,法院会保障其定期探视的权利,会根据小静的年龄、生活状况等确定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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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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