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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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或双方共同同意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而个人债务则是指由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由个人负责偿还。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关键在于债务产生时的用途和双方的共识。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在通常情况下应平均分配。共同财产包括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和知识产权等,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原则上平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遵循平等原则,平均分割共同财产,但考虑生产来源、个人物品、异地管理等因素作调整。专属性物品归个人,差距大的财产需货币赔偿。彩礼退还、婚前出资导致困难的情况需酌情处理。养植业等产业的财产分割需结合经营状况。共同债务须夫妻共担,不足偿还时协商或司法裁决。债务范围包括共同签字负债、一方事后承认或为家庭生活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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