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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转账记录两人指认贩毒能定罪吗

时间:2025.06.19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1.转账记录不能直接定罪。
它是间接证据,可能是正常借款、生意往来,并非就是贩毒资金往来。
2.两人指认也不可靠。
证人证言主观性强、易变化,会受利害关系、记忆偏差等因素影响。
3.认定贩毒罪需完整证据链。
除现有证据,还得有毒品实物、现场查获情况、交易细节等证据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才能定罪。

案情回顾:

小朱被指控涉嫌贩毒,警方掌握的证据仅有小朱与小胡之间的转账记录,以及小胡和小丽对小朱贩毒的指认。小朱坚称转账是正常借款,并非贩毒资金往来。而小胡和小丽的指认是否可靠也存在争议,这起案件能否仅凭这些证据认定小朱贩毒罪成立,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

1、转账记录只是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是贩毒资金往来,它可能是正常借款、生意往来等,存在多种合理的解释。
2、小胡和小丽的指认属于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和易变性,且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记忆偏差等。要认定贩毒罪,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除现有证据外,还应有毒品实物、现场查获情况、毒品交易的具体细节等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才能最终定罪量刑。所以仅现有证据,不能确凿认定小朱贩毒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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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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