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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5.06.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78人
律师解析:
1.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签字卖房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人善意取得或另一方追认,合同有效;
否则,另一方有权主张无效。
2.若房屋属一方个人财产,单方签字卖房合同通常有效,因其有处分权。
3.实际纠纷中,要综合审查产权登记、房款流向、房屋使用等情况判断合同效力,建议咨询律师获取精准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瞒着小丽将他们的一套房屋卖给了小胡,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胡支付了购房款,且已入住该房屋。小丽得知后,认为小朱未经自己同意卖房,合同应无效;而小胡则觉得自己是善意取得,合同有效。另外,小静也有一套个人名下的房屋,她独自与小李签订了卖房合同,小李以合同需夫妻双方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该房屋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擅自签字卖房,合同效力待定。若小胡构成善意取得,或小丽事后追认,合同有效;若不符合这些情况,小丽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同时需综合审查房屋产权登记、购房款支付流向、房屋实际占有使用等情况判断。
2、对于小静的情况,房屋是其个人财产,她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单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有效,小李以需夫妻双方签字主张合同无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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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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