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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作废的银行卡构成信用卡诈骗吗

时间:2025.06.15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1.使用作废银行卡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按规定,用作废信用卡诈骗且数额较大就构成此罪,这里的“信用卡”涵盖有消费、贷款等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2.“作废的信用卡”包括超有效期、已注销、被盗用挂失等情况。
若主观想非法占有,客观用其交易骗财达五千元以上,就会被追诉。
3.但要是误刷且及时处理,没造成财产损失等危害,通常不算犯罪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一张已过有效使用期限的银行卡。小朱明知该卡作废,却仍在商场消费,用其刷卡购买了价值一万元的商品。商场工作人员起初未察觉,交易成功后才发现卡已作废。小朱试图离开时被商场保安拦下,商场遂报警。小朱称自己只是想试试能否刷过去,并非故意诈骗。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信用卡”包含有消费支付等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小朱使用的已过有效期的银行卡属于作废信用卡。
2、小朱主观上存在使用作废卡进行交易骗取财物的嫌疑,客观上使用该卡消费一万元,已达到五千元以上的追诉标准。虽然小朱称并非故意诈骗,但还需结合更多证据判断其主观意图,若确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若仅是误刷且无非法占有目的,未造成危害后果,则不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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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属于信用卡诈骗罪,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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