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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中介不返佣金属于欺诈吗

时间:2025.06.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98人
律师解析:
1.购房中介不返佣金未必构成欺诈
欺诈是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让对方误作决定。
若中介明确承诺返佣却无故不返,且有欺骗故意,算欺诈。
2.若因购房者未达成返佣条件,像没完成手续、未按时付款等,中介不返不构成欺诈,应按合同处理。
3.合同有返佣条款,中介违约不返,购房者可要求其担责。
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中介小丽购买房屋,小丽承诺促成交易后给予小朱一定佣金返还。交易完成后,小丽却未返还佣金。小朱认为小丽构成欺诈,要求其返还。而小丽称小朱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部分手续,未满足返佣条件,不构成欺诈,不应返还佣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中介小丽是否构成欺诈,需看其有无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小朱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若小丽有故意欺骗小朱的主观故意且无正当理由不返佣,可认定为欺诈;若因小朱未满足返佣约定条件,如未在指定时间完成手续等,小丽不返佣不构成欺诈。
2、若合同有返佣条款,小丽违约不返佣,小朱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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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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