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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贷款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6.1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15人
律师解析:
1.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屋通常算登记方个人财产,但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
2.若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全款并登记自己名下,房子属个人财产。
3.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另一方有权分割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合理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前,小朱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二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多年后,小朱和小丽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小丽认为自己参与了还贷,应获得相应补偿;小朱则觉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此房屋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所以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
2、对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小丽有权要求小朱进行补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合理分割,保障小丽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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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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