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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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倘若欠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未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借款方仍然有义务偿还全部本金。而如果出借人坚持要求讨回利息的话,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对利息做出具体约定,而出借人试图通过诉讼程序索要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人民法院将对此不予支持。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这笔民间借贷可以被理解为无息借款;然而,若是确实存在着还款日期的约定,但是贷款人未能在该日期内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贷款人便有权向借款人索要逾期利息。具体而言,借款人若是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则必须按照之前的约定或参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以补偿贷款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未约定利率应依据何种标准进行计算在借款期限内,若有约定利息之条款,则在还款期限截止之后,如未对利息作出特别约定,则借款人仍需依照原定协议向出借人支付该期间所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关于利息的计算方式,依据现行法规,其金额等于借款的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利率,然后再乘以借款的实际天数。只要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协商确定的利率并未超过法律允许的上限,那么借款人就必须遵守承诺并履行支付义务。

未明确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在追索无果后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利息在合同中若未明确规定利率,则借款人无法索要利息。在此种情况下,“无法索要利息”的含义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指定的期限内或者在没有明确定义借款期限的情况下,在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函并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利息之前,债务人均未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这种行为等同于无息借贷款项。

逾期利息未予约定时的计算方法依据现行法规,合法缔结的债务契约将受到法律的全力维护;若在契约中并无详尽的逾期利息条款设定,通常情况下,自债务逾期日开始需按年利率6%的比率来计算并支付资金占有的期间利息。关于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的行为,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国家相关规定向债权人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