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判断
离婚冷静期借款是否为
夫妻共同债务,要视具体情况。
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属于
共同债务,像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买房等。
2.若借款被一方用于个人不合理消费,如赌博、吸毒,且未获另一方认可,则为
个人债务,由借款方独自偿还。
3.依据
民法典及相关解释,判断时要综合
借款用途、双方经济状况、有无共同举债合意等因素。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处于离婚冷静期,小朱在这期间向小胡借款。小朱称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但小丽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认为小朱是用于个人不合理消费。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借款,小丽则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该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综合考虑借款用途、双方经济状况、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等因素。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为共同债务。
2、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即便处于离婚冷静期,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共同偿还;若小朱是用于个人不合理消费且未得到小丽追认,则该
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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