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未解除,期间一方给另一方的钱,在无特别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是夫妻共同共有的,钱给到妻子手中,性质依然是共同财产。
(2)存在特殊情况,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该钱归妻子个人所有,那么这笔钱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涉及财产转移或给予等情况需谨慎,建议明确财产性质及归属,如有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让给妻子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证明该笔钱是一方个人财产,比如提供财产来源为婚前财产的相关证明。
(二)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该笔钱归妻子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未解除,此时给妻子的钱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共同共有,没特别约定的话,一方给另一方的钱仍属共同财产,即便钱在妻子手里也不变性质。
2.若能证明这笔钱是一方个人财产,或者双方书面约定钱归妻子个人,那就不算共同财产。
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给妻子的钱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或有书面约定归妻子个人所有的除外。
法律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夫妻关系还未解除。依据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是夫妻共同共有。所以,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归属进行特别约定,一方给另一方的钱本质上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钱在妻子手中,其共同财产的性质也不会改变。然而,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该钱归妻子个人所有,那么这笔钱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大家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