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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遇到债务人死亡,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5.06.1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93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人有遗产,债权人能向其继承人追讨
依据法律,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超出部分自愿偿还的除外。
2.当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配偶还钱,夫妻对共同债务要一起负责。
3.若既无遗产又无共同债务,债权可能无法实现,债权人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因生意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50万元,并立下借条。还款期限将至时,小朱不幸因意外离世。小李找到小朱的妻子小静要求还钱,小静称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无偿还义务。小李又找到小朱的儿子小胡,小胡表示自己虽继承了小朱部分遗产,但只愿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小李认为小朱所欠债务远不止遗产价值,要求小胡全额偿还剩余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小胡作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小朱的债务有偿还义务,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若小胡不愿偿还,小李不能强制要求。
2、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静作为配偶有连带清偿责任。但本案中,小静称是小朱个人债务,需进一步依据相关证据判定债务性质。若既无遗产可供执行,也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小李债权可能无法实现,此时他需收集债权凭证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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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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