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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是否构成违约

时间:2025.06.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31人
律师解析:
1.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卖房属无权处分。
不过,若第三人善意购买、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另一方追房,法院不支持,此时其可要求擅自卖房方赔偿损失
2.若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擅自卖房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担责,像继续履行合同、补救或赔偿损失等。
3.判断是否违约看产权性质和交易是否合法,遇纠纷建议提供详细信息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小朱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了小胡,小胡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小丽得知后,要求追回房屋,与小朱和小胡产生争议。此外,小静名下有一套个人房产,其配偶小李未经小静同意将房子出售给他人,小静认为小李违约,双方也起了争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未经小丽同意卖房构成无权处分。但小胡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小丽主张追回房屋法院不予支持,小丽可要求小朱赔偿损失。
2、对于小静和小李的情况,房屋是小静个人财产,小李未经同意卖房构成违约,小静有权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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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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