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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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房屋渗漏一般由出租方负责维修。若出租方未积极修理,承租方可代为处理,事后由出租方补偿维修费用。但如渗漏由承租方造成,责任转由承租方承担。根据法规,出租方有维护修缮义务,但双方可另行约定。

物业渗漏,若因租赁者使用不当,应由其负责修复;若出租方承诺维修,则由出租方承担。若原因不明且双方有分歧,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调查,以得出公正结论。鉴定结果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物业渗漏,若因租赁者使用不当,应由其负责修复;若出租方承诺维修,则由出租方承担。若原因不明且双方有分歧,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调查,以得出公正结论。鉴定结果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物业渗漏,若因租赁者使用不当,应由其负责修复;若出租方承诺维修,则由出租方承担。若原因不明且双方有分歧,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调查,以得出公正结论。鉴定结果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租房者遇到房屋漏水应立即通知房东,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时,租户有权自行为之修缮并索赔费用。法律规定,出租人有保证房屋适用及维护的责任。因此,他们的疏忽转化为租户的权益。租户在对方违约时,应依法主张权利,而非以拒付租金等消极行为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