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对于
司法机关而言,在
传唤赌博
犯罪嫌疑人时,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传唤次数,避免不必要的传唤。
若案件简单,应尽量减少传唤次数。
(二)每次传唤要严格遵守时间限制,一般传唤持续时间不超十二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采取
拘留、
逮捕措施的,不超二十四小时。
(三)不能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案情回顾:小许因涉嫌赌博被司法机关传唤。案件起初侦查时,司法机关进行了第一次传唤,小许对部分事实有所隐瞒。由于案件
证据尚需进一步核实,司法机关又进行了第二次传唤。小许认为传唤次数过多不合理,与司法机关产生争议,认为自己不应被多次传唤。
案情分析:1、法律未对赌博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次数作出明确限制,传唤次数取决于案件侦查、
审查起诉等工作的实际需要。此案件中因证据需多次核实,所以司法机关进行多次传唤是合理的。
2、每次传唤需依法进行,持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若司法机关在传唤过程中遵守这些规定,其传唤行为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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