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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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亦可依法进行过户手续,由其所有者将该等房产转让予其子女。当被拆迁人成功获得安置房的全部产权之后,他们可以选择通过赠与或买卖两种途径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直至房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并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的全过程。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提出赠与合同的概念。具体而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有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而受赠人予以承诺和接受赠予的法律文书。

拆迁安置房转让过户给子女的程序及手续如何进行1、在办理拆迁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手续时,可以选择使用赠予过户或者买卖过户两种方法。

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合法性探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合法的买卖行为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安置房皆可如此操作。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方式,因此与人们平时购买的正规商品房(即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开发,其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则为出让形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只有当拆迁安置房经过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并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才被赋予了可行使上市交易的资格。

拆迁安置房能否直接过户给子女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移转至子女名下。在申请转让过程中,被转让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手续,并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缴纳法定税费后,凭借完整的纳税记录方可为这一转让行为进行登记,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变更和过户工作。

在获得了拆迁安置房并完成入住之后,若仍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则表明尚未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是无法进行房产过户操作的。因为房产过户的前提条件就是提供房屋所有权的确切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更改、转移以及消除等重要事项,均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并公示,经过登记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