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认定合同
诈骗与经济纠纷,可从三方面判断:
主观目的:
合同诈骗是想
非法占有财物,
签合同只为骗钱,毫无履约诚意;
经济纠纷中,
当事人有履约意愿,只是因客观或能力问题
产生纠纷。
履约能力与行为:
合同诈骗者大多无履约能力,或少量履行,还将财物挥霍;
经济纠纷当事人有一定能力且积极履约,可能因经营问题无法完全履行。
欺骗程度:
合同诈骗靠虚构事实骗财;
经济纠纷或有夸大陈述,但不影响合同履行。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许声称自己有充足的货物供应,并与小李约定了交货时间和价格。然而,到了交货日期,小许却无法提供货物,且将小李支付的货款用于个人挥霍。小李认为小许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其退还货款并
赔偿损失。但小许辩称这只是经济纠纷,自己原本有
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交货。
案情分析:1、从主观目的看,小许将货款用于个人挥霍,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符合合同诈骗的特征;而若为经济纠纷,当事人应是有履行合同意愿的,小许的行为不符合经济纠纷的主观特征。
2、在履约能力与行为方面,小许到交货日期无法提供货物且挥霍货款,属于无实际履约能力且完全不履行合同,这与经济纠纷中当事人通常有一定履约能力并积极履行合同的情况不符。
3、从欺骗程度来说,小许声称有充足货物供应却无法交货,存在虚构事实的严重
欺诈行为,且该
欺诈是骗取货款的关键手段,并非经济纠纷中可能存在的不影响合同本质履行的夸大或不实陈述。因此,小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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