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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什么

时间:2025.06.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1.返还财产: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开发商需返还购房人已付购房款和利息。
若购房人已占有房屋,也需返还。
2.赔偿损失
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若双方都有错,各自担责。
开发商违约,要赔房屋差价;
购房人违约,开发商可要求赔房屋闲置损失。
3.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按约定支付。
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大,当事人可请求调整。

案情回顾:

小许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支付了购房款。后来因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小许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认为小许无权解除,且不应返还全部购房款。而小许则主张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还要赔偿因房价上涨产生的房屋差价损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开发商作为违约方应返还小许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因为返还财产是合同解除后的基本法律后果。
2、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赔偿小许房屋差价等损失,这属于赔偿损失的范畴,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
3、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若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小许或开发商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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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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