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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有没有责任

时间:2025.06.0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分包纠纷 阅读:813人
律师解析:
1.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前者要负责清偿。
2.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
若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总承包单位先清偿再追偿。
3.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致工资拖欠,由建设单位清偿。
工程建设欠薪多数情况里,总包要担责护农民工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所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小丽。工程完工后,小丽拖欠了小许等农民工的工资。小许等人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小胡索要工资,小胡认为工资是小丽拖欠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在此案中,小胡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小丽,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小胡需承担清偿责任。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所以小胡有先行清偿小许等人工资的义务,之后可向小丽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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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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