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包与分包扯皮时,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法可依。分包单位直接负责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总包单位有监督和先行清偿责任。
2.遇到扯皮,农民工可先向分包单位要工资,若其不支付,可要求总包先行清偿。
3.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支付,逾期要加付赔偿金。也能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维权。
结论:
总包与分包扯皮时,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包单位有监督与先行清偿责任。农民工可向分包主张工资,分包不支付可要求总包先行清偿,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仲裁、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上的责任。分包单位直接负责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总包单位要监督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若发生扯皮,这样的责任划分保障了农民工权益。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可先向分包单位主张,若分包不支付,有权要求总包先行清偿。此外,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要加付赔偿金,为农民工维权提供行政保障。农民工也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需提供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农民工工资支付在总包与分包扯皮时有明确法律保障,分包单位负直接支付责任,总包单位有监督和先行清偿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农民工可先向分包单位主张工资,若分包单位不支付,可要求总包单位先行清偿。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还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在此过程中,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总包与分包扯皮时,法律责任划分明确。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总包单位有监督和先行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便双方扯皮,农民工的工资权益有双重保障。
(2)农民工维权途径多样。既可以向分包单位主张工资,若分包单位不支付,可要求总包单位先行清偿。
(3)劳动监察部门是有力的维权渠道。农民工可向其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会责令加付赔偿金。
(4)劳动仲裁或诉讼也是可行办法。不过在这过程中,农民工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提醒:
农民工维权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总包与分包扯皮时,农民工可先向分包单位索要工资,因为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若分包单位不支付工资,农民工可要求总包单位先行清偿,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负有监督与先行清偿责任。
(三)农民工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不支付,会责令加付赔偿金。
(四)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在过程中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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