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根据特定情况,房屋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可能退还。卖方违约或欺骗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解约;购房者原因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售房合同一旦签署即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若尚未签订购房合同便决定要退房,这种做法是可行的,然而,这也有可能被视为一种违反了诚信原则的行为,即所谓的“缔约过失”。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未能履行其根据诚信原则所应尽到的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并因此蒙受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方当事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特定情况之下,依据已经签署的预售合同条款,购房者是有权撤销购买决定的。倘若存在卖方违约或者存在欺诈行为等特殊情形导致购买意图的改变,那么购买者可直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求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关系。

预售合同房产在特定条件下可被退还。若因卖方违约或欺骗,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买方问题退房,买方需承担违约责任。预售合同签署后,除非出现法定无效情形,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遵守并履行合同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签署房地产预售合同后,所购买之房产仍有可能被取消交易。若欲退出交易主要源于卖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存在欺诈行为等不当行径,买方可依法行使解除权。但倘若因买方自身因素导致缔约意愿改变,买方则需自行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一旦涉及购房合同之签署,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否则自签署当日起协议即宣告正式成立,买卖双方均应根据条款内容履行各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