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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债立案标准是什么规定

时间:2025.06.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96人
律师解析:
1.恶意逃债虽不是具体罪名,但涉及的犯罪立案标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有执行义务的人能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就构成此罪。
像隐藏、转移财产等致判决无法执行,就属于情节严重。
2.虚假诉讼罪:
用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权益就构成犯罪。
比如让法院基于捏造事实采取保全措施,就属这种情况。

案情回顾:

小何因债务纠纷被小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何偿还小丽欠款。然而小何为逃避执行,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小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同时,小何还以捏造的与小静的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基于捏造事实对小静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小丽发现小何行为后,向相关部门反映。

案情分析:

1、小何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却通过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拒不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小何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对小静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妨害了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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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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