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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是不是都是实刑的

时间:2025.06.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一)对于被检察院批捕的人,若想争取不判实刑,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罪行,以体现悔罪表现。
(二)主动搜集自己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证据,比如自首立功等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
(三)若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在庭审中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案情回顾:

小何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捕。小何认为自己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不应被批捕,而检方认为有证据证明小何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因此批捕。小何在等待审判期间一直坚称自己不应被判处实刑。

案情分析:

1、检察院批捕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其批捕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所以检方批捕小何有其依据。
2、最终是否判处实刑要由法院审理后依据具体案情判定。法院会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考量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等因素。若小何犯罪情节轻微、有符合条件的从轻情节,或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能不被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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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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