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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借名买房效力部分是否有效

时间:2025.06.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24人
律师解析:
1.代借名买房合同效力要具体分析,通常不违反法规和公序良俗,且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就有效。
像借名人因不便登记,出名人同意借名,合同受认可。
2.存在特殊情况会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损害公共利益合同无效,因其破坏制度公平。
合同内容涉及恶意串通损第三人利益等违法情形,也会被认定无效。

案情回顾:

小何因自身某些原因不便登记房产,与小胡协商借其名义买房,双方达成借名买房约定,小何出资以小胡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然而,后来小胡拒绝将房屋过户给小何,称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小何则认为合同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若借名买房合同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本案中,小何出于不便登记的合理原因借名买房,小胡也同意借名,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
2、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合同可能无效。比如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损害公共利益,或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违法情形。本案未提及存在此类情形,所以借名买房合同应认定有效,小何有权要求小胡按约定将房屋过户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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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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