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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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人员,必须在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逮捕,如情况紧急,亦可申请延长一天至四天。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前后多次作案以及与他人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逮捕的天数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天。而人民检察院负责接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应该及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关于职务侵占罪拘留之后是否予以批准逮捕,这一问题的答案主要依赖于公安部门的调查进展以及检察院对于案件审查的结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之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七个工作日。而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对于已经实施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存在进一步逮捕的必要,必须在拘留期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案件时,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通常要在三天内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如果情况特殊,可延长到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高效,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4天。不过,要是嫌疑人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共同犯罪等复杂情况,拘留时间可以延长至37天。在这段时间里,公安机构会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如果公安机构认为有必要逮捕嫌疑人,会向检察院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