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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何时与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5.06.0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第三人与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情况多样。
保证合同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可拒担责,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到期未履行,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这时保证人(第三人)和债务人(被告)连带担责。
侵权案件中,教唆、帮助他人侵权,或多人共同侵权致损,都要连带担责。
判定第三人是否担责,需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借款提供保证,但未明确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小朱未履行还款义务,小丽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以自己是一般保证人为由拒绝。此外,小静教唆小朱对小李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小李人身伤害,小李要求小静与小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小静认为自己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在借款保证案件中,由于未明确保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小丽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小朱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小胡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小胡与小朱承担连带责任。
2、在侵权案件中,小静教唆小朱实施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小静应与小朱共同对小李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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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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