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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能否保全买卖

时间:2025.06.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1.共有房屋满足条件可保全买卖。
按份共有人能自由处分份额,对其份额保全买卖,符合执行规定就行。
2.共同共有房屋,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分割,经法院判决分割后,共有人可处分份额保全买卖。
3.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也能保全买卖。
交易要遵循法定程序,通知其他共有人保障优先购买权,按规定办产权变更登记,避免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小朱因个人债务问题,想对自己的份额进行保全买卖。小李和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朱应先与他们商量,不能私自处理。而在另一处房屋中,小丽和小静是共同共有人,小丽因资金周转困难,想分割房屋份额进行保全买卖,小静则认为共有基础未丧失,不同意分割。

案情分析:

1、按份共有人小朱可自由处分其份额,只要符合相关执行规定就能对其份额进行保全买卖,无需经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应依法通知其他共有人,保障其优先购买权。
2、共同共有人小丽若要处分份额进行保全买卖,需满足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经法院判决分割后才可。当前小静认为共有基础未丧失不同意分割,小丽不能擅自进行保全买卖,需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且无论哪种共有形式的保全买卖,都要遵循法定程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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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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