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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租约销售房屋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5.06.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1.带租约销售房屋协议书一般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权益,协议就有效。
2.这种销售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和租赁延续。
卖方要如实告知房屋出租情况,买方签订协议即表示接受现状。
3.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租金、租期等。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追究责任
审查协议细节很重要,纠纷时协议是定责依据。

案情回顾:

小许将一套已出租给小胡的房屋销售给小丽。小许在签订带租约销售房屋协议书前,告知小丽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小丽知晓后与小许签订了协议。协议中对租金支付、租赁期限、房屋交付等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后来小许未按协议将租金转交给小丽,小丽认为小许违约,小许则称是租金收取出现问题并非自己故意违约,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带租约销售房屋协议书是小许和小丽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具备法律效力。
2、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小许未按协议转交租金,已构成违约,小丽有权依据协议追究小许的违约责任。同时,在带租约销售房屋过程中,双方都应仔细审查协议细节,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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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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