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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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临时拘禁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他的籍贯以外的异地关押,这在刑事拘留阶段比较常见。刑事拘留包括公安和检察院两种情况,在调查案件时,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逃跑、毁灭证据、继续犯罪等,就可以对他采取临时性的限制自由措施。异地临时拘禁的目的也是为了让案件调查更顺利,和本地刑事拘留的本质是一样的。

羁押期限通常指犯罪嫌疑人自被逮捕至侦查结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八个月。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尽管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普遍遵循此原则。

当异地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应宣告拘留或逮捕决定,并将异地羁押时间计入拘留或逮捕期限,折抵相应刑期。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临时羁押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会见律师。此举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援助。律师可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诉控告,参与辩护,确保司法公正。羁押期间会见律师是维护法治和人权的重要一环,有助于实现公正审判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暂时性拘禁因被视为传唤,不计入拘留期限。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如需对不涉及逮捕或拘留的嫌疑人进行讯问,可传唤至其所在城市或县城的指定地点,或直接至其住所,但须出示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