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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多长时间算超期羁押

刑事案件多长时间算超期羁押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7 04:22:03 已帮助20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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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超期羁押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拘留的时间是不会超过37天的,在这37天内,侦查机关要起诉犯罪嫌疑人并终结案件,超过37天的就算是超期羁押。如果在37天后还没有被释放的话,就可以对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起诉。这时候要注意了,犯罪嫌疑人以前如果被拘留过,是不算在这37天内的,要按照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2、要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还犯下了另外比较重要的罪行,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个是不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的,只不过要向人民检察院报告备案。还有公安机关这边侦查完了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要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这边侦查完案件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开始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法院这边改变管辖的案件后,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那天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单来说,犯罪嫌疑人转去某一个地方的时候,要按照转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羁押期限,每转去不同的机构或是案子的性质有所改变,都要重新算羁押期限。


只要公民没有被逮捕,那么公安机关不管是通过拘留、拘役还是羁押等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都是会受到时间的限制的。并且不管犯罪主体最终是否会被判刑,一旦被发现确实存在超期羁押的行为,此时就可以请求超期羁押的司法机关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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