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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违约金合理数额是多少

时间:2025.06.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41人
律师解析:
1.合同有约定时,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按约定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执行。
2.若合同无约定,违约金根据违约损失确定,包含直接损失(额外购房成本)和可得利益损失(错过的市场增值)。
3.实践中,违约金参照房屋价格、违约情节,在合同标的额一定范围内波动,以弥补守约方损失且不过高为原则,具体结合案情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后小李违约未按时交付房屋,小许因等待交付额外支付了租房费用,且因房价上涨错过低价购房时机。小许要求小李赔偿损失,小李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应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小许支付的额外租房费用属于直接损失,因房价上涨错过低价购房时机属于可得利益损失,小李均应赔偿。
2、确定违约金数额时需参照房屋价格、违约情节严重程度等。本案要以弥补小许损失且不过分高于小李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原则,结合实际案情具体判断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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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更多>>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更多>>
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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