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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开发商构成挪用资金罪共犯

时间:2025.06.01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1.挪用资金罪指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或借给他人。
数额大、超三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数额大用于营利、非法活动,都属此罪。
2.开发商构成挪用资金罪共犯情形有:
和单位人员勾结策划,如商议挪用资金谋私;
提供帮助,像协助转移资金、掩盖事实;
虽未直接参与,但知情配合获利,如在资金流转中提供便利。
3.认定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开发商小胡与小许勾结,共同商议将挪用的资金用于一个特定项目以谋取私利。小胡还协助小许转移资金,并在资金流转环节给予便利,掩盖挪用事实。单位发现资金异常后报警,小许和小胡被依法调查。

案情分析:

1、小许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若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其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2、开发商小胡与小许勾结,参与策划挪用资金,为挪用行为提供帮助且在资金流转环节给予便利,符合开发商构成挪用资金罪共犯的情形。具体认定需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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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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