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强制措施精选解答 > 侦查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时间:2025.05.31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63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日起算,不得超两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未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自批准决定作出日起重新算。
3.符合特定情形的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从批准或决定作出日起重新算。
4.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清身份日起算,且不停止侦查取证。

案情回顾:

小何因涉嫌犯罪被逮捕,自逮捕之日起侦查羁押进入倒计时。然而案件复杂,两个月期限届满仍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可该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于是又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同时小何一开始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给侦查工作带来阻碍,直至查清其身份后,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之日起算,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中小何被逮捕后,正常侦查羁押期按此规定起算。
2、当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自批准延长决定作出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本案符合此情况获得延长。
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特定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同样从批准或决定作出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案适用该规定再次延长。
4、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时,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且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本案小何身份不明,按此规定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