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最迟多久办理
时间:2025.06.0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1.
离婚冷静期期限固定。
自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离婚申请发回执起,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得亲自
申请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
2.不存在“最迟多久办理”,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办都合规。
冷静期内任一方反悔可撤申请。
3.冷静期为让夫妻慎重考虑,减少冲动离婚。
期间仍是夫妻,财产、
债务维持原状。
冷静期届满且共同申请,审查合格发
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决定
协议离婚。他们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向他们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离婚冷静期后,小丽开始犹豫,而小何坚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小何希望尽快
办理离婚证,但小丽认为还有时间,不着急去。小何担心过了期限不能办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期限是固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符合规定。本案中在这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都是合法的。
2、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小丽在冷静期内犹豫,她有权撤回申请。同时,在冷静期内双方仍为夫妻关系,
共同财产、债务等维持原状,待冷静期届满且双方再次共同申请,经审查
符合条件才会发给离婚证,正式
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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