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
债务分配和
财产分配有关联,但不是一回事。
2.
夫妻共同债务,优先用
共同财产偿还。
若财产不够或各自所有,先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像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就属
共同债务,先偿债再分剩余财产。
3.
个人债务,如
婚前债务、不合理开支等,由负债方自己承担,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4.判断债务性质很重要,要结合多因素。
难以区分时,可找法院认定和判决。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就
债务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何称小丽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共同财产偿还后再分割剩余财产。但小丽认为该债务是自己的个人不合理开支,应由自己承担,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以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如婚前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等,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确定债务性质很关键,需综合债务形成时间、用途、双方合意等因素判断。若难以区分,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并判决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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