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夫妻离婚贷款还能继续用吗

夫妻离婚贷款还能继续用吗

时间:2025.05.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20人
律师解析:
1.贷款性质判定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商承担方式不影响债权人追债,像共同贷款用于家庭经营,银行可向任一方追款
个人债务则个人承担,如婚前个人贷款未用于婚后生活。
2.存续贷款处理
共同名义贷款,离婚后双方继续还款,除非债权人同意变更;
个人贷款,离婚后自行承担。
离婚不意味贷款停用,关键看贷款关系和债务约定。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是夫妻,二人曾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家庭经营。后来两人决定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贷款由小何偿还。然而银行却要求小丽也偿还贷款,小丽认为按照离婚协议自己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另外,小何在婚前还有一笔以个人名义的贷款,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小丽觉得这笔贷款不应与自己有关。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家庭经营的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离婚协议约定由小何偿还,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有权向小丽主张权利,小丽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小何追偿。
2、小何婚前以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