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条写明现金交付却未实际给付,这是民间借贷款项交付的关键问题。
仅有借条,
借款合同不一定生效,
出借人要证明现金已交付。
2.出借人可通过取款凭证、现场
证人证言等举证。
若无法举证,
借款人称未收到借款,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情况。
3.若认定款项未交付,借款合同可能不生效,出借人诉求或不被支持。
所以出借人要收集交付
证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一张小李出具的借条,借条写明借款以现金方式交付。
然而,小李称自己虽写了借条,但并未实际收到小朱交付的现金。
小朱与小李为此产生争议,小朱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偿还借款,小李则主张借款合同
未生效,因为款项未实际交付。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仅有借条不能必然认定借款合同已生效,出借人需进一步举证证明现金已实际交付。
在本案中,小朱仅持有借条,若无法提供如取款凭证、交付现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现金已交付,其诉求可能面临风险。
2、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若最终认定款项未实际交付,借款合同可能未生效,小朱的诉求将得不到支持。
所以出借人应尽量收集能证明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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