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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现金实际未给咋办

时间:2025.06.09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32人
律师解析:
1.借条写明现金交付却未实际给付,这是民间借贷款项交付的关键问题。
仅有借条,借款合同不一定生效,出借人要证明现金已交付。
2.出借人可通过取款凭证、现场证人证言等举证。
若无法举证,借款人称未收到借款,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情况。
3.若认定款项未交付,借款合同可能不生效,出借人诉求或不被支持。
所以出借人要收集交付证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一张小李出具的借条,借条写明借款以现金方式交付。
然而,小李称自己虽写了借条,但并未实际收到小朱交付的现金。
小朱与小李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偿还借款,小李则主张借款合同未生效,因为款项未实际交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仅有借条不能必然认定借款合同已生效,出借人需进一步举证证明现金已实际交付。
在本案中,小朱仅持有借条,若无法提供如取款凭证、交付现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现金已交付,其诉求可能面临风险。
2、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若最终认定款项未实际交付,借款合同可能未生效,小朱的诉求将得不到支持。
所以出借人应尽量收集能证明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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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麒兆律师

四川超卓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拥有8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现执业于四川超卓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等法律服务,在办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坚持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注重培养证据思维,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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