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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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明确规定,遗产乃是自然人逝世之际遗留给自身的合法私有财富。换言之,遗产囊括了逝者离世之时遗留下来的各类合法财产,其中当然也包括物业房产在内。倘若涉案物业乃债务人和其配偶共有的家庭资产,根据法律法规的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在处置遗产时,应先行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划拨给配偶,余下的部分方能作为逝者的遗产予以分配。

遇到购房合同纠纷,我们得先看看具体情况,然后选个合适的部门来处理。这可能涉及到房地产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法律服务机构。房地产监管部门主要管合同执行,让合同能按规定来;消费者协会能给我们提供维权指导,告诉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服务机构呢,就是给我们提供法律咨询,要是需要打官司,它们也能给我们支持。所以,遇到购房合同纠纷,我们得先了解情况,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来处理。

购房后如遇拆迁,因不动产登记原则,拆迁补偿款归属买房者,即使屋主变化。买卖双方需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能需法律途径解决。政府征收土地需提供充足赔偿,保证农民生活水平和社保,包括土地、房屋等各类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并定期调整。农用地补偿按区片综合地价,非农用地等则各地自定。

婚前一方单独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归属遵循事先约定,无约则归产权登记方,但需补偿非产权方。法律上,按揭房并非单纯夫妻共有或婚前财产,而是婚前单方财产与婚后共有财产的结合。共同偿还部分的本金及增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房产归属关键在于产权登记及出资来源。婚前个人资产购房,无论登记谁名下,均为个人财产;婚前资产购置登记双方名下,转为共有。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无论产权归属,皆视为夫妻共有。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为单方赠与,登记双方则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全款购房,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共有,无份额标注的双方共同共有。